关于印发《卖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9
来源:兴业县卖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卖酒政发[2010] 7

 

卖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卖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单位:

     现把《卖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十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应急            预案          

  送: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国土局  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印发单位:卖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521  

                                          (共印36份)

 

卖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击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六)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七)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 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 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 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无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 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八)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发生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职任总指挥,一名党政办主任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用地副总指挥,必要时由镇长直接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班办主任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新闻报道、接待慰问及信息、联络等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 紧急抢险组

镇武装部牵头,各村民兵、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 调查监测组

国土资源所牵头,民政办、建设站、水管所、农业服务中心、交通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 医生卫生组

卫生院牵头,食品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实施灾区疫情预测,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4 治安保卫组

派出所牵头,综治办、司法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5 基本生活保障组

民政办牵头,财政所、粮食管理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维护物价的相对稳定,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善后工作。

6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建设站牵头,电信分局、供电所、水管所、交通站、中心校、一中、二中、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所、林业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和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

7 应急资金保障组

财政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省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做好应急资金、物资的分配、下拨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三、临灾应急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按程序视情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启动预案后,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 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 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 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 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 民政、公安、卫生、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根据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四、灾害应急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灾情,做好救灾工作,按程序视情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镇政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三)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四)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五)镇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的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六、附  则

本预案自发布日起施行

                                   O0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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