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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乡农民工的认定条件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广西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2008年下半年以后返回原籍、目前还没有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
二、返乡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管理工作主管机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也可视需要和条件委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协助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发放。《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免费发放,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盖章后有效,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通行使用。
四、《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管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本人使用。返乡农民工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主创业、从事规模种植业养殖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其本人保管。
返乡农民工个人或用人单位遗失、损毁《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应及时向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失、申请补发。《返乡农民工优惠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否则视作无效。
五、《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编码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设定,证书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5号)规定终止执行之日止,期间更换、补发,证件编码不得变更。
六、返乡农民工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应提交如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村委会证明材料;(三)村委会公示材料;(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有关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核实,给予办理登记发放。
七、返乡农民工凭《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一)在全自治区范围内享受的政策:
1、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或从事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创业就业培训补贴;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其他有关政策。
(二)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范围内可以享受参与家园建设工资补贴。
八、已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返乡农民工,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主动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二)主动求职,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
(三)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
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摘要:
一、创业扶持
返乡农民工在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并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从事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返乡农民工发展规模种植项目认定标准
一、规模种植标准的界定和补贴标准:
(一)粮油作物:返乡农民工1人(或返乡农民工所在农户),利用自己的责任田(地)或承包别人田地(签有转包合同),比上年新增种植粮油作物(含马玲薯)面积4亩以上(含4亩,1种作物),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二)经济作物:甘蔗、蔬菜、烤烟、木薯、水果(含果用瓜)以及其它经济作物:返乡农民工1人(或返乡农民工所在农户),利用自己的责任田(地)或承包别人田地(签有转包合同),比上年新增种植面积5亩以上(含5亩,1种作物),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食用菌:返乡农民工1人(或返乡农民工所在农户),利用适宜场所种植食用菌,比上年新增1200平方米以上(含1200平方米,折合3亩,袋栽以20袋折1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种桑养蚕:返乡农民工1人(或返乡农民工所在农户),利用自己的责任田(地)或承包别人田地(签有转包合同),比上年新增种桑面积3亩以上(含3亩),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验收标准:
(一)蔬菜、食用菌:种下1个月后,生产管理正常作物生长良好,返乡农民工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在当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批准。
(二)粮油作物(含马玲薯)甘蔗、木薯、蚕桑、烤烟、水果(含果用瓜)以及其它经济作物:种下2个月后,生产管理正常,作物生长良好,返乡农民工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在当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批准。
二、创业就业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培训课时要求,培训补贴的标准分别为:A类1900元/人、B类1600元/人、C类1200元/人。
2、创业培训(SYB培训)补贴的标准为1500元/人。
3、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培训补贴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培训课时要求,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执行。
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林业、水产畜牧)。以乡镇为单位开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并应满一个种植(养殖)周期,跟踪指导不少于15次。培训时间15-30天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培训时间超过30天的,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5、技工学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职业技能、农广校招收返乡农民工学习农业技术,就读一个学期以上,完成规定内容学习且成绩合格的,参照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生活费基本超标准,按每人每学期40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
三、培训补贴办理程序:定点培训机构、学校向县级以上有关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培训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据传给定点培训机构、学校。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返乡农民工培训补贴的报告;
2、参加培训的返乡农民工花名册;
3、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5、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本期培训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7、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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